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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民政局 连州市财政局 连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连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7-23 09:34:55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清民办〔2022〕30号)等文件精神,为了由上到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市实际,起草《连州市民政局 连州市财政局 连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是顺应民心的,是十分有必要的。按照《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清民办〔2022〕30号)要求,2023年8月1日起就应执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我市因财力问题该工作已相对滞后。2024年4月经连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民政局牵头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此项工作开展。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一)实施目标。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财力状况和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能力等级自主确定,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发放:

        1.老年特困人员按《清远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办法》(清民〔2022〕3号)执行。若有提标,按清远市同类实施办法的最新标准执行。

        2.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轻度失能老人按100元/月·人、中度失能按150元/月·人、重度失能按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3.80周岁及以上的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按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4.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按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和已享受重残护理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护理、康复、服务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享受到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对个人发放的护理、服务补贴。除老年特困人员外,其他补贴标准执行时间自发文次月起执行。

       (二)政策意义。由上到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部署和《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清民办〔2022〕30号)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三、主要内容解读

       《连州市民政局 连州市财政局 连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是由上到下贯彻落实省、市养老服务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要求出台的文件制度,有明确的资金保障,有明确的补贴对象,有明确的补贴内容和标准,有明确的申办程序和补贴方式,有明确的工作要求等主要内容,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后制定,与连州市实际情况相适应,申请审批流程清晰,通过强化组织协调、加强政策宣传等措施,积极引导各乡镇推进政策落地落实,主动发现符合政策老年人申请补贴,该行为完全没有损害或侵害公共利益或公众利益,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等社会稳定问题,制定依据可行、可控、合法、合理。

         四、制定或者修订的亮点

        《连州市民政局 连州市财政局 连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是参照《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清民办〔2022〕30号)的相关规定来制定执行的,符合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财力状况和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能力等级自主确定的要求,发放标准上按照原则上不低于最低标准执行,即:

       1.老年特困人员按《清远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办法》(清民〔2022〕3号)执行。若有提标,按清远市同类实施办法的最新标准执行。本条因考虑到《清远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办法》(清民〔2022〕3号)中有可能涉及老年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提标,在制定《连州市民政局 连州市财政局 连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时对比《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清民办〔2022〕30号)增加了提标后的执行办法。

       2.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轻度失能老人按100元/月·人、中度失能按150元/月·人、重度失能按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3.80周岁及以上的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按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本条因考虑到“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范围容易产生不同的理解,制定文件时采纳了专家论证意见,修改为“80周岁及以上的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对比清民办〔2022〕30号文增加了特困人员的年龄范围。

       4.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按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释疑

       1.评估。评估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和市民政局联合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开展,采取由乡镇医疗机构和乡镇民政部门按条件派员联合组成评估力量对申请人的身份特征、身体状况、居住状况、经济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等进行评估,评估是依据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GB/T 42195-2022)标准和方法,对老年人进行评估,评估对象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原评估机构重新评估,重新评估为最终评估。

       2.不重复享受。已享受重残护理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护理、康复、服务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享受到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对个人发放的护理、服务补贴。

       (二)办事注意事项。

       1.受理单位和地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为受理业务地址,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为受理单位,联系方式以各乡镇公布的信息为准。

        2.办事程序。

       (1)申请。坚持自愿原则,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连州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核审批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相关资料(按《连州市民政局 连州市财政局 连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通知》)和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社保卡、红底小1寸彩色相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要与原件一致);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养老机构收养人员可由养老机构为其代办。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受理及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的身份特征、身体状况、居住状况、经济状况、服务需求意愿等进行调查核实(如有必要,可将核查结果通过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5天)。调查结果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民政局。

       (3评估。按照《连州市民政局 连州市财政局 连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动牵头对接乡镇医疗机构,对申请人的补贴资格和养老服务需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4)审核。市民政局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的初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应进行审核。

       (5)变更。享受补贴期间若老年人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能力等级、服务需求意愿等发生变化的,可由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他人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重新评估,参照申请发放的流程经重新评估审核后,填制《连州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变更报告书》将评估变更结果报市民政局,及时调整老年人的能力等级及补贴。

       (6)终止。补贴对象因故亡、户口迁移、已不符合补贴条件以及其他原因等不能享受补贴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核实,填制《连州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终止报告书》上报市民政局取消,并及时更新公开的名单。

      (执法事项本文件暂不涉及执法事项。

         六、解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培训解读。2024年5月23日上午,连州市民政局联合连州市卫生健康局在连州市卫生健康局4楼会议室以业务培训的形式,对全市各乡镇医生、护士、公共服务办人员、社工等群体书面解读了《连州市民政局 连州市财政局 连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重点解读了补贴对象范围、补贴内容和标准、申办程序和补贴方式、资金保障及补贴发放方式等主要内容。

       (二)专家论证解读。2024年6月13日上午,在连州市民政局召开了《连州市民政局 连州市财政局 连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专家论证会。以专家论证的形式,对市财政、市卫生健康、市残联部门业务骨干和律师,以及该文件起草股室领导和相关业务骨干书面解读了《连州市民政局 连州市财政局 连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重点解读了补贴对象范围、补贴内容和标准、申办程序和补贴方式、资金保障及补贴发放方式、风险评估情况等主要内容。



连州市民政局 连州市财政局 连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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